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531-95105531

2001—2015中国会展业顶层文件表述一览

2015-05-14 02:56:00

 一、2001年11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附件九中规定,中国会议展览服务业属于完全对外开放领域。
 
  二、2002年10月起执行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会议展览服务业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商务服务业(大类)、其他商务服务业(中类)、会议展览服务业(小类),代码:L7491。
 
  三、2004年2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规定,“会议及展览服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广告和会展服务”类别。包括大型活动文化商务服务: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活动,运动会策划、组织活动,大型庆典策划、组织活动,艺术与模特大赛策划、组织活动,艺术节与电影节等策划、组织活动,展览与博览会策划、组织活动等,行业代码也用L7491。
 
  四、2005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首届中国会展经济国际合作论坛(CEFCO)指出,中国展览业的发展目标是“四化”:即产业化、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
 
  五、2005年5月,根据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对全国展览业的情况调查,先后在北京、上海等9个城市进行了调查,并完成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我国展览业存在着展览会“多”、“小”、“乱”、“滥”等现象,展馆建设方面也存在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同年11月,由国家计委研究解决上述问题。
 
  六、2006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四篇“加快发展服务业”、第十六章“拓展生产性服务业”、第五节“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中规定,推动广告业发展,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
 
  七、200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指出,规范发展法律咨询、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
 
  八、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指出,努力发展节假日和会展消费。
 
  九、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指出,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
 
  十、201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指出,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
 
  十一、2011年2月,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财行〔2011〕2号)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部)两级审批制度,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国际会议。要统筹考虑会议规模、经费开支和预期效果,确保取得实效。不得竞相抬高国内外会议代表的规格,不得相互攀比。按照会议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常举办国际会议的城市,应当实行会议定点管理。外方参会人员除特邀代表外,其他人员往返路费及食宿费一律自理。
 
  十二、2011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调查清理摸底。
 
  十三、2011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四篇“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第十五章“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第四节“规范提升商务服务业”中规定,促进广告、会展业健康发展。
 
  十四、2011年11月起执行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会议展览服务业”的行业代码改为L7292。
 
  十五、2011年11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壮大出版发行、演艺、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十六、201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指出,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展销活动,培育具有全国性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展会品牌。
 
  十七、2012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指出,支持贵州举办国际酒类博览会。
 
  十八、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涉及会展活动的要求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十九、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对各级政府举办的展览会、论坛、庆典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提出精简压缩的意见,进行上报。
 
  二十、2013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使文艺晚会进一步规范,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明显扭转。
 
  二十一、2014年2月,中央外事办公室对十二个国家级、国际性、大型论坛和博览会项目的间隔期做出规定:每年举办的有博鳌亚洲论坛、世界经济论坛夏季年会、中国—东盟博览会,逢单年举办的有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洽谈会,逢双年举办的有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西部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
 
  二十二、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指出,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
 
  二十三、2015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演艺会展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十四、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指出,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重点展会。积极培育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形成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为龙头、以各类专业性展会论坛为支撑的服务贸易会展格局,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
 
  二十五、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
 
  二十六、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此《意见》由商务部牵头起草,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贸促会等12个部门会签后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出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改革体制、创新发展、优化环境5部分22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