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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业立法:主导市场化还是强化行政色彩

2015-06-02 07:07:00

  近日,制定《上海市展览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议案已被列为正式立法案一事,引发了业内关于展览业管理的讨论。
 
  记者调查显示,业内人士对制定《条例》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加强行政管理非常关心。
 
  众所周知,2014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市场环境,将过去的国际展审批制改为备案登记制;由一年两次审批改为网上即时审核,审核项目由原先的9项减少为4项;取消展览档期保护;非上海的展览公司也可到上海办展。这些举措激发了市场活力,让业界拍手称快。
 
  而此次制定《条例》的议案被列为正式列为立法案,则让业界“雾里看花”。
 
  “引发揣测”
 
  “在这个时间节点宣布《条例》被列为正式立法案,难免引发猜想。”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该人士表示,由于宣布《条例》被列为正式立法案恰恰在“药交会”参展商和观众诟病上海交通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之后,因此不得不引发业内“联想”。
 
  对于《上海市展览业管理条例》被列为正式立法案一事,另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强调说:“如果是为了避免区际竞争而制定管理条例是应该给予支持的,但因和其2014年的取消展览档期保护规定相违背,所以才会引发猜测。”
 
  据知情人士透露,自国家会展中心建成后,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15年前5个月出租的展览面积同比减少了100万平方米。这或许是《条例》被列为正式立法案引发业内揣测的结果。
 
  就业内的各种猜测,记者向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采访意愿,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应。
 
  对此,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表示,看来,目前这些都只能停留在猜测层面。
 
  “约束什么?”
 
  “已经列为立法案了,表明《条例》此前已经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时间。”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泽炎认为,展览业立法并没有那么急迫。
 
  陈泽炎表示,展览业的立法,要清晰约束什么?如果只是为了管理展览行业的诚信就提出一个立法案来,显然不符合市场需求。而2014年上海已取消了展览档期保护,《条例》列为立法案的目标是什么,又要保护什么?这个需要界定清楚。
 
  陈泽炎强调,对于中国的展览业来说,立法不是当务之急。上海展览业的当务之急是贯彻国务院公布的国发〔2015〕15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15号文件),这是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展览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
 
   陈泽炎指出,显然,《上海市展览业管理条例》与国发15号文件不呼应。
 
  “或是创新?”
 
  “在地方法规中,其中一类是国家法规的贯彻。”好博塔苏斯展览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董事、副总经理张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要确定是什么目的。如果《条例》不具备操作性,则没有意义。
 
  张凡强调说,国发15号文件中关于展览业的管理,明确了在展览的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对于展览业来说,政府要厘清哪些属于事中管理,哪些属于事后管理。
 
  张凡认为,法规不应该带有行政色彩,而是要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张凡表示,如果《上海市展览业管理条例》对目前混乱的上海会展市场起到制约作用,不失为是一种创新。但问题是,《条例》强化的是什么?
 
  需要指出的是,在会展市场发展不顺畅时,一些地方政府就会提出立法,希望通过立法手段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
 
  对此,业内人士均认为,会展业应强化其市场行为,而非行政色彩。(来源:中国贸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