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8 07:29:08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山东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山东省常务副省长担任主任,21个部门共同参与。
此前像北京、深圳、广州等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层面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有不少先例,但成立省级层面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山东算是走在前列的。
无论是全国布局还是山东区域发展中,这个新成立的省级层面的城乡规划委员会都意义重大,可以说将关乎山东全局的区域协调与发展。
来看看山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协调全省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的重大问题;
审议省域和跨区域的规划:包括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都市圈规划、都市区规划、沿海城镇带规划、鲁南城镇带规划、运河沿线城镇风貌保护规划等。
审议城市(包括设区的市、县级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新城新区规划,机场、港口等重点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及重要项目规划,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
根据规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
委员进行审议,对需进行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即为表决通过。各委员需表决赞成或反对,不设弃权票。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作为审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
该规则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