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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 山东四部门联手治理停车出行难题

2018-01-09 02:29:30

         由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2017—2020年)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意在推动我省治理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明确五年规划目标

        《实施方案》为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提出了具体目标,2017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省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同时,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总体路网运行顺畅,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和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均达到95%以上,道路通行条件显著改善。

        在绿色交通体系完善方面,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路内交通资源得到有效挖掘,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法制化思维治理城市交通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推动地方立法解决交通顽症。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难题。

        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针对本地交通突出问题,编制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交通管理。

        同时,我省还将积极适应新业态快速发展新形势。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等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

        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执法体系。在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为了预防城市拥堵,合理规划城市综合道路交通体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将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

        配套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制订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落实公共交通系统用地和资金保障,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