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02:12:21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地下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已建有管廊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必须入廊,这就意味着今后“拉链路”将越来越少见了。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意见》规定,已建有管廊的区域内所有管线原则上必须入廊,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新建管线应按照区域内管廊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各地要统筹安排管廊管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意见》强调,要严格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必须依法申请建设方案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许可审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合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经许可违规新建的管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