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08:52:39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交流各地风景园林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这次会议在淄博召开,带有现场会的性质,刚才刘荣喜副市长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大家听取了王树银局长的经验介绍,明天还要参观现场,相信会有很大收获,我认为淄博的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绿化区域统筹性强。结合组团式城市特点,按照“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的思路,不断加大生态水系、生态绿道建设投入,初步形成了点线面有机结合、山水园林相互依托的大园林格局。二是精细化管理水平高。在绿地养护中强化、倡树“工匠精神”,细化养护标准,定期开展评比活动,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有效调动区县积极性,推动形成精细化养护全覆盖。三是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立了绿色使者志愿者协会和“绿丝带”两个公益组织,引导大量市民加入到爱绿护绿队伍,形成了“公众参与绿化管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之路。此外,风景名胜区工作也比较规范,通过加大博山风景名胜区整改力度,实现了长足进步。刚才,部分城市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大家要相互学习借鉴;关川处长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做了深入解读,加深了大家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全省风景园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风景名胜区法规政策逐步健全。2015年开始,省厅在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和法制委大力支持指导下,启动了《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历时近两年,5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这是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中的一件大事。新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对保护要求、规划管控、撤销机制、建设项目管理等关键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并加大对破坏资源的惩戒力度,是推动风景名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省厅陆续下发了《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程序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服务规范》《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
(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不断加强。目前,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泰山、崂山正在进行修编;34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全部开展规划编制,其中21个总规已报经省政府批准。省厅组织开展了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图斑卫星遥感等工作,召开了全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会议,举办了政策法规读书会、专题业务培训班。各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在风景名胜资源培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环境面貌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省风景名胜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泰山风景名胜区成为联合国自然文化双遗产,千佛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增加到6个。2016年,全省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7300万人次,实现收入87亿元。
(三)园林绿化建设成效显著。2010年以来,全省城市绿量持续快速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增加9.85万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增加2.13万公顷,“十二五”期间园林绿化投资达到1022.31亿元。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84%、41.36%和17.24平方米,三项指标均居全国前列。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取得巨大成绩,截至2016年底,我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达到50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27个,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占到78%,数量居全国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园林城市大省。2016年厅城建处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四)园林绿化专题工作成果丰硕。一是园林绿化博览会精彩纷呈。连续成功举办五届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2016年城博会设立园林专区,展示我省园林文化和建设成就,促进行业交流。二是绿荫行动取得积极成果。全省建成各类绿道1800余公里,203个单位被评为省“花园式单位(小区)”,188个项目被评为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三是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深入推进。“十二五”期间累计绿化裸露土地1.12亿平方米,基本实现对已发现裸露土地的绿化,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四是城市湿地和古树名木保护卓有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10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全省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8.3万株,1000年以上的古树有1.1万株,全部纳入保护管理体系。
(五)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全省绿地养护资金约104.1亿元,比2010年增长37.2亿元,增幅55.6%。设区市中有11个市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公共绿地养护单位,济南、威海、潍坊、济宁等市公共绿地养护市场化率达到80%以上。园林绿化行业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达到60.8万人,2016年度全省园林企业实现产值258.6亿元,年产值超过3亿元的园林绿化企业达到16家。2016年,首届全省园林绿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成功举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全省1000余人参加各地预赛,有效提升了园林绿化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风景园林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做好风景园林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是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并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惠民”。省政府批转《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风景园林的特性,决定了其在建设生态山东、改善自然环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二)做好风景园林工作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高楼林立,灰色基础设施众多,热岛效应加剧,工作节奏加快,容易使人产生压抑感、疲劳感。风景园林能够为群众创造健康、清新的绿色空间,改善人的感觉和体验,是政府提供的绿色福利。群众对风景名胜的喜爱,对园林绿化的渴望,是我们加强风景园林工作的动力之源。“绿色”就是民生,“绿色”营造宜居家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打造绿色开放空间、文化文明空间,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和满足感。
(三)做好风景园林工作是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方法。千城一面、缺乏特色是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城乡建设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入挖掘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提炼和创新城市风貌元素,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环节,塑造充分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城市风貌。”城市的自然山水格局、公园绿地、名胜古迹,是构成城市特色的重要载体,风景园林应当在城市特色风貌塑造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四)做好风景园林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国家、省都出台了风景、园林方面专门的法规、规章,但在执行中还有比较多的问题,如部分风景名胜区未编制总规、不按程序报批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督察卫星遥感监测中,多数图斑是违规侵占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等。园林绿化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干部职工,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坚持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要结合风景园林工作实际,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我们日常工作中,加大对侵占园林绿地、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履职担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大力度,全面做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一要抓好学习培训。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条例》的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准确把握《条例》实质和内涵,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条文释义、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深化和延伸宣传、解读,确保每个从业人员能够全部学习一遍,并结合工作岗位熟练掌握、执行相关内容。二要抓好宣传引导。把《条例》的意义作用、主要内容和风景名胜区知识作为社会宣传的重点,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条例》相关情况。用2个月的时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集中宣传活动。在风景名胜区主要出入口、重要景点、微信公众号等悬挂、发布有关宣传标语和法规知识,向风景名胜区内居民、游客等发放《条例》知识简本,提高《条例》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风景名胜区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学习《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三要抓好贯彻实施。《条例》对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做了全面的规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些制度还是原则性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深化建设项目核准、经营项目招标、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落实保障措施。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要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建设活动,也要求征求设区市主管部门的意见,把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一是准确把握景区地位。风景名胜区依照国务院条例设立,不是一个笼统概念、荣誉称号或地方名片,而是范围清晰、定位准确,必须有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区域。地方政府申请建立风景名胜区,就应当自觉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保护和管理,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不能用其他行业的管理替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在这次条例修改中,按照国家条例的规定,不再保留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已经设立的,要按照附则的要求,确保平稳过度。二是严肃处理破坏资源行为。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设立明显的界区标志和界碑,张贴、悬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意识。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矿点、采石场要坚决关停,积极实施生态修复。对私自点火、盗伐树木、偷猎动物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三是抓好问题整改。近期省厅将组织对去年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去年通报指出的问题,抓紧完成整改工作。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推诿拖延的,将参照住建部的做法,采取警示措施,通报当地政府,列入濒危名单。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纳入正在开展的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先行进行整治。
(三)加快景区规划编制。一要加快总规编制进度。《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超期不编制总规属于违规行为。目前总规还没有经省政府批复的13个风景名胜区,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把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经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今年内完成。千佛山要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要求,尽快启动总规编制。二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从近期审查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看,有的编制深度不够,有的不够规范。要加强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优先保护、保持原有自然景观完整性、真实性基础上,对各类基础设施、游赏设施进行配套规划,不得借规划实施搞大拆大建,避免风景名胜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和庸俗化。三要开展详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已经批复的风景名胜区,要编制主要入口、游览服务设施集中、较大居民点等建设活动较多区域的详细规划。通过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确保建筑物的造型、色调、高度、体量等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四)提高游览服务水平。一是改善景区环境。对脏乱差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开展建筑粉刷、育林绿化、环卫保洁等工作,抓好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改善环境面貌。规划建设通讯、供水、电力、防火等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厕所革命”要求,把公厕选址定点纳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施和如厕环境要达到一类标准。要设置规范、统一、美观的风景名胜区徽志、景点简介、游览图等,做到标识清晰、形象美观、洁净完好,与景区环境和文化特点相协调。二是确保游览安全。省主要领导对景区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4月份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游客流量监控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游览安全。各风景名胜区要明确各景点游客最高容量,制定高峰期分流应急处置预案,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要建立游客数量监测制度,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对客流进行疏导,严防发生人员拥堵、踩踏等安全事故。三是建设数字景区。按照"资源保护数字化、现场管理精准化、经营管理智能化"的要求,加快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电子门票发售、游客数量统计、信息形象宣传、应急救援指挥等子系统,形成全天候、全覆盖的现代化信息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风景名胜区管理效率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四、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
(一)划定城市绿色发展空间。一是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到期或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各地园林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和征求意见,找准绿地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把绿地系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还没有编制或批复绿地系统规划的25个市县,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二是严格执行“绿线管制”。现在城市绿地率普遍超过30%,保护管理的面积范围较大。要增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强制性,绿线一旦划定,无论其所有权属,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改变。绿线控制范围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侵占、破坏绿地情况,及时按照管理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及时进行恢复。三是大力推行拆违建绿。结合违法建设治理、老旧住宅小区整治、铁路沿线整治等工作,实行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推广济南等城市做法,在拆违土地后续利用方面,有规划的按规划实施,暂时无法实施的,“以建绿为原则、不建绿为特例”,加快改善区域环境。
(二)大力开展城市生态修复。一是开展山体水体生态修复。以城市规划区、重要公路铁路视线范围内山体为重点,消除开山采石安全隐患,重建植被群落,打造山体公园。加强对城市水系保护,实施控源截污,恢复自然岸线和滨水植被群落,充分利用再生水等水源,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二是实施裸露土地长效管理。我省目前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要把裸露土地绿化作为治霾的一项长期措施,纳入日常工作。要定期开展巡查,重点治理边角地、临时闲置地、建筑工地渣土堆和林下地、林隙地等的裸土扬尘问题,选择适宜的灌草、地被植物,实现裸露土地长效管理。三是开展公园绿地提升改造。针对植物退化、设施老化等问题,对老旧公园进行提升改造,更新适宜植物品种,推广乡土植物和适地适树,丰富植物种类,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植物群落和自然景观。建设微喷、滴灌、渗灌等节水浇灌设施,加快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在绿化中的使用。
(三)全面推进新型绿化建设。一是建设集雨绿地。国家和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绿地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作用。要改变原来绿化中堆高、造坡的做法,推广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等建设和改造,使用透水铺装,充分发挥绿地系统在调蓄、净化雨水方面的功能。二是推广立体绿化。现在立体绿化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在立交桥、河道驳岸、建筑物墙体、挡墙高边坡等建设中,要精心设计,采取退台、挂网喷播等方式,满足植物生长条件,尽可能扩绿增绿。加强对屋顶绿化的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在确保安全、防渗前提下,利用低矮灌木或地被、草坪等进行简单绿化,提升绿地率。三是完善绿道网络。推进城市绿道建设,结合推广公共自行车系统,串联城市重要公园、水系、景点、广场,设置健身、公厕、售卖等便民服务设施,继续实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双排行道树种植,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划建设健身步道,实行人车分流,方便群众散步、休闲。
(四)不断提升园林服务功能。一要完善服务设施。根据立地条件,推动城市老城区的口袋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建设,增加休憩、文化、健身等设施,逐步达到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推广城市公厕和园林工人、环卫工人休息房的合建共享,解决如厕难和工人临时休息问题。二要建设专类公园。要针对少年儿童、老年人、体育爱好者、广场舞爱好者等,量身打造专类公园或场地,满足群众需求。根据城市人口情况和防灾要求,所有城市(县城)至少要建成一处防灾避险公园。三要提升文化品位。园林是一门艺术,有文化的园林才有生命力。要加强对地域特征和区域文化的研究、挖掘,增强园林规划设计的科学性、艺术性,运用小品、雕塑等手法体现城市底蕴,传达绿色、人文内涵。把园林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开展科普教育等结合起来,让群众在游园过程中感受文化熏陶、增长科学知识。
(五)切实提高绿地养管水平。一是推广市场化养护。现在公共绿地面积不断增加,在管养上,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要将绿化养护项目推向市场,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推动养护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按照今年3月发布执行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明确绿化养护的标准要求,进行定量考核,保障养护经费。二是建设智慧园林。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园林基础数据监测采集、传输和分析系统,为主管部门、养护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与服务。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绿地要素调查、古树名木保护、绿地系统监测、绿地精准养护等工作的数据一个库、管理一张网、作业一条线。三是规范公园经营。各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开放,并加强对公园内各类经营行为的管理,确保公园姓“公”。近期,
我厅部署对城市公园内私人会所高档餐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各地首先进行自查,对城市公园内是否有反弹或新设立的及隐形变异的私人会所高档餐馆等进行彻底治理。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回去以后就要马上部署,确保检查彻底、情况准确、整改到位,严禁自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情况发生。
五、强化措施,为风景园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引领园林绿化工作实现新发展。通过创城推进园林绿化工作,是我省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快速发展的经验总结。2016年住建部发布了新的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地要积极响应,“十三五”期间,力争三到五个城市创建成功。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要认真做好复查,今年11月底前上报复查资料,通过复查巩固和发展工作成果。目前还不是园林城市的22个市县,省里改变了原来地方申报的模式,改为全部进行评价,设区市要加强督促,指导他们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到2020年前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在创城、评价等工作中,牵头部门主动担当,提请政府支持,协调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风景名胜区规范管理迈上新台阶。风景名胜区事业的发展与相关法规制定实施紧密相关,1985年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001年《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极大促进了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要以贯彻刚出台的《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实现新发展。一要完善管理体系。目前管理机构不明确、不规范、力量薄弱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条件的争取设置为政府派出机构,条件不具备的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授权,明确管理机构职能和执法主体,加强管理力量,实现统一管理。现在设区市都有了立法权,泰山、崂山都有单独的条例,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要推进地方立法,结合当地特色,形成“一山一法”,把风景名胜区永久保护起来。二要加强队伍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到规划建设、植被养护、设施运营、游览服务等多个方面。景区干部职工要广泛开展学法规、学政策、学规范活动,开展景区知识、礼节仪表、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形成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三要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必须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风景名胜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这方面的履职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带头依法办事,把风景名胜工作摆上应有位置。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风景名胜区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搞好指导、检查、服务,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各项工作。
(三)以机制和科技创新为支撑,形成风景园林工作发展新动力。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风景园林行业也要适应新形势,通过机制、科技创新,形成新的发展动力。一是推动园林行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全面做好培育龙头企业、倡树工匠精神、拉长产业链条等重点工作,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贴等形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推行道路绿地和环卫保洁的综合养护。二是做好园林工程市场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探索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把重点放到建立诚信体系上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有效管理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加快行业科技创新。重视园林绿化科研技术研究,开展地域适宜品种的改良、筛选与培育,提升病虫害抗御能力,加快海绵型绿地植物的筛选,开展绿化废弃物利用、古树名木复壮、植物飘絮防治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结合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实际,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大数据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提高违法建设管控、景区防火防汛、游览安全应急等工作效率,提升风景名胜区工作水平。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